陕西十条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近期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推动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质量项目建设。分批次向民间资本推介陕西省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项目,明确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收益来源,吸引民间投资建设运营。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工商联推送“四个一批”项目清单,各级工商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坚决破除民间投资各类隐形障碍。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皆能为、皆有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创造公平市场准入环境。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发包等领域,持续清理和废除限制民间资本公平参与、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类“潜规则”,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持续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时限严格控制在6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稳步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事项办结率考核评价,对总投资超50亿元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全流程”服务保障。
拓宽民间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陕西省工商联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定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组织在陕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基金加大向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的投资倾斜,支持满足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对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的项目,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前期费300万元。回收资金安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优先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补助。
给予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全省“24+9+7”重点产业链建设和四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发展,省级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中小企业投资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对于符合投向领域要求的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期限2年。
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对于纳入市、县两级重点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环评、能耗、文物勘探保护等予以提级保障,即市、县两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分别按照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予以管理,由省、市两级要素保障部门建立要素保障清单,采取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快报快审、定期调度等方式,高效完成保障工作。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定期发布全省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于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盘活存量资产专项支持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省级按照中央资金的30%(不超过300万元)给予配套。
打造民间投资良好行政环境。将地方政府非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对无故不履行合法投资承诺或项目合同协议、“新官不理旧账”、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做好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台账偿还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承诺,确保按期兑付已签订还款协议的账款。
提升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加大投资项目政策法规宣讲培训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牢固树立合法诚信经营理念。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提高项目谋划和管理水平,鼓励将ESG(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公司治理)评价融入项目策划、设计,提升社会参与度。做好民间投资项目监管,对于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营造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浓厚氛围。完善领导联系包抓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工作机制,参照省市重点项目做法,为有需求的民间投资项目选派“干部服务员”。加大对高质量民间投资项目的宣传,开展年度民间投资项目示范活动。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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