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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有为、“亲”有戒︱呼伦贝尔市工商联制定机关干部与企业家亲清交往 15条自律准则

发布时间:2019-08-26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 字号:【

呼伦贝尔市工商联机关干部与民营企业家亲清交往自律准则

(试 行) 

  “亲”五 条

  1、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最新精神,要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传达给会员企业,机关人员要深入一线,与企业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增强履职本领。既要做到思想政治过硬,又要做到专业本领过硬。建设学习型机关,机关干部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学习研讨会,邀请轮值副主席参加,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做服务促进两个健康的行家里手。

  3、密切工作联系。要建立机关干部与企业联系机制,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固定联系1-2家企业和直属商会,定期深入商会和民营企业,靠前服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商会情况及面临的困难问题,倾听企业反映和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参加直属商会、会员企业举办的论坛、年会、座谈会等活动,了解支持商会和企业发展。

  4、拓展服务渠道。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丰富工商联服务载体和手段,做到服务内容每年都有创新。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帮助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传递行业声音,反映企业心声。建立健全政企、税企、银企、法企等协作服务平台,促进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定期举办“民营经济大讲堂”,深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协调法律关系、解决法律纠纷、指导依法维权。重视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积极为企业党建工作及相关活动提供各种保障。

  5、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民营企业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亲商、重商氛围。积极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引导民营企业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和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等,举办民营企业文化节等文体活动,展示民营企业发展成果及企业家良好形象。

  “清”十 条    

  1、严禁不当言论。不准制造、传播违反党纪政纪要求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散布有损工商联形象和工商联与服务对象关系的言论;不准轻率作出不能落实或者超出本人职权的承诺;不准随意议论内部敏感话题、不宜公开的事项。

  2、严禁违规调研行为。不准深入企业调研过程中去无关调研的地方;要轻车简从,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含司机);应自备交通工具,确有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但不许单独指派、专程接送。

  3、严禁接受违规接待。自觉遵守“同城不接待”要求;不准找企业安排接待公务来访客人或亲属、朋友等食宿、用车等事宜。不准接受安排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在企业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就餐时,坚持按照标准吃工作餐,但不得接受宴请,严禁饮酒。

  4、严禁个人单独行动。不准未经批准参加企业举办的论坛、讲座、年会、庆典、项目洽谈等社会活动;经批准参加企业举办的各项活动时,不准个人单独行动,必须坚持两人以上经请示批准后同去同行。未经批准或不按照要求参与企业活动视为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由个人承担,根据情节进行处理并上报纪委等部门。

  5、严禁违规摊派募捐。不准在单位工作安排以外,以工商联名义向企业筹资、借款、借物、高息借贷放贷或假借募捐等其他名义收费用和好处;不准和不明来源的基金等平台合作或为其站台。

  6、严禁未经批准陪同。公务来访客人计划外或自行安排的考察企业活动,如需工商联干部陪同,必须经批准后进行,严禁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和经营。正常接待完成后,持续陪同需请示批准。

  7、严禁违规参加聚会。不准以工商联或总商会名义,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情”、“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性活动。

  8、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经营管理。不准转发非正式文件或口头打招呼等形式误导企业参加社会组织的展览会、推销会、考察、调研、赞助和慈善捐助等非官方活动。

  9、严禁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谋取利益,不准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等从企业牟取利益。不许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在与地区外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10、严禁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服务企业要热忱礼貌,企业有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企业诉求必须及时转达或协调,不得以任何借口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拒绝搪塞、拖延处理。对不属于工商联工作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将情况留痕向分管领导汇报。

 

  以上“十五条自律准则”,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大力支持,认真监督;呼伦贝尔市工商联机关干部应认真遵守,互相监督,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呼伦贝尔市工商联机关亲清自律准则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冯宗毅  呼伦贝尔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员:单静君 呼伦贝尔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

  举报电话:0470-821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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