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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联2022年团体提案 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1-21 信息来源:江苏省工商联 字号:【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江苏省工商联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高质量发展,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民营经济人士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心选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在日前召开的政协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省工商联提交了15项团体提案,提案涉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智改数转”、“双碳”产业发展、民营企业风险防范化减、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议题,提出了很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诤言献良策。

  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化解机制

  (一)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判机制。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专门指导机构,运用大数据预判行业景气指数,组织开展企业风险信息监测及智能预警,受理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求助申报。根据监测和企业求助情况,列出“红名单”进行跟踪关注和帮扶。

  (二)建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调解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红名单”,委托有关金融机构牵头,通过组建债权委员会进行调解、协商,会商提出和确认处置方案。司法部门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尽量促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调解,力争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债务展期、调解协议等措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建立负债民营企业资产盘活机制。及早介入民营企业债务困境,特别是在企业还处于资大于债且盘活机会较大的早期。建议由法院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参与研究部署,兼顾做好清理与拯救工作,并帮助引入战略投资者,尽可能盘活企业资产。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国家、省市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系列支持政策落地落实,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完善税收、人才、金融、科技等配套政策,对难执行的现行政策进行细化,提高施策精准度和政策落地力度。构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权益的支持体系。实施科研设施和实验室等科技资源共享政策,向中小企业优惠开放。

  (二)注重基础投入。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以捐赠、建立基金、开展联合资助等方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提高财政支持比例。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对项目设备购置、房租、研发投入等分档予以支持。支持企业申报新型产业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重大实验室等研发创新资源联合建设创新载体。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

  (三)推动集聚发展。围绕主导产业方向和企业发展需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做好土地供应保障,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支持整机(系统)与关键零部件企业开展协同开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江苏,对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大融资支持。完善企业债权融资体系,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集合债等金融产品创新。用好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为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培训辅导等服务。支持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按照现行科创板标准给予补贴。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股权投资,加强资源整合。

  (五)加强培育服务。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设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库,汇集政策、信贷、上市、管理、数字化等方面资深专家,优化上市办理服务,做好分类指导,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梳理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建立“高校-企业”实训基地,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后疫情时代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加强宣传引导,把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推动创新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龙头企业带动小企业,形成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产业链协作的融通发展模式。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提供更加丰富精准的政策举措,不打折扣抓好现有政策落地见效,保持阶段性惠企纾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营造更优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融资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适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同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管理,让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敢贷、能贷、愿贷”,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手段,改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形成部门间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具体工作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力度。

  加快推进中小微制造企业“智改数转”

  (一)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工作专班负责机制,负责指导推进中小微企业“智改数转”工作;建立公共平台服务机制,加快建设江苏省中小企业“智改数转”云服务平台,整合“跨行业、跨学科、跨部门”各类科技资源,为基层政府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推行智能制造顾问制度,建立数字化服务商名录,大力推广优秀方案和实践案例,省、市、县区协同开展智能制造免费诊断服务。

  (二)优化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打造制造业“智改数转”示范车间、示范工厂、示范城市。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统筹产业发展各项扶持资金,设立中小微企业“智改数转”专项资金。

  (三)强化人才支撑。搭建“智改数转”人才智库平台,积极引进“智改数转”领域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加强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制造业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制造业“智改数转”卓越工程师及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

  (四)增强金融服务。加强部门、地方联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环境。积极探索金融租赁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智改数转”,融资租赁费用可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智改数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开设“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推动投贷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继续深化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优化工程审批流程等,创新服务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间协调、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具体工作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作用,多方听取和收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力度,精简政策兑现程序,加快产业政策奖励纳入兑现系统的进度。

  (二)着力坚持技术创新引领,加强数据共享。进一步融合线上线下服务,整合信息平台系统,切实推进“一网通办”和数据交换共享。完善大数据管理中心相关职能,加快向企业开放相关基础数据。构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实现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进一步畅通数据链条,创新技术手段,加快探索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三)继续优化法治金融环境,凸显改革成效。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机制,推行执法全过程痕迹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降低行政复议率。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私有产权保护,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营造长期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营造高品质的融资环境,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逐步降低融资成本,打通资金流向实体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四)努力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重要论述,广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作用和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一)提高施策精度,打造更优政策生态。加强政策制定调研,扩大听取范围,拓宽听取渠道,全方位了解和掌握各方感受和诉求,提升政策供给与现实匹配度,让政策文件出台更加丰富精准。保持阶段性惠企纾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适当延长部分惠企政策的时效。大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探索缴费比例下调空间。督促金融机构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中的专项贷款、再贷款、贴现、定向降准等措施落地并惠及大量中小微服务企业。

  (二)强化对企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健全相关信息比对机制,从源头加强精准管控和防控。进一步压实涉审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规范涉审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指导帮扶,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加强前瞻性研究,研判疫情持续对行业和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和困难,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益参考。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及时预警、有效响应、精准帮扶的工作体系,通过有效信息推送和提供精准服务等,提高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能力。采取结对联系、因企精准施策等方式,向特殊行业和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在土地、用工、技术、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助力企业实现健康长远发展。

  进一步推动科技创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国家战略,强化科创园区产业支撑作用。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和带动区域创新发展推动产业转型的目标来谋划建设科创园区。要以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省内优势产业,聚焦生物医药、第三代半导体、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战略布局,以专业化、产业化科创园区建设为抓手,突出对现有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强链、补链功能,加快突破核心技术难题,突出体现科创园区的产业支撑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产业资源和技术优势,鼓励引导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更优、协同创新能力更强、开放服务水平更高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二)强化部门协同,合力推动科创园区提升发展。科创园区建设涉及面广,需要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引导,实现差异化发展,更加紧密地服务当地产业链需要。优化相关政策,保障全省重点发展产业用地,减少对孵化载体的直接奖励,突出对科创园区产出质量的激励,突出对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引导,突出投入补贴和成效奖励。加强培训管理,通过“培训+认证”的模式提升对从业者素质,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并纳入职业序列,开展职称评定。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创新源头引育。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深化产业化项目招引工作,深入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源头,将高校院所创新要素与产业资源进行有效对接,为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软硬件服务。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利用优势科研资源参与孵化平台建设,推动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从论文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构建多元招才机制,瞄准全球、全国、长三角地区集聚的知名科学家、企业家,在重点人才城市设立引才工作站,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创新办好各类招才引智活动,探索高端人才的柔性引才政策,支持科创园区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加强重大基础研究,围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科技问题,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设立战略前沿产业专项,支持和国内顶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强化前期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储备能力。

  (四)强化资源供给,为孵化培育提供更有力保障。加强资本项目对接,加强股权投资对产业发展的支持,结合创业股权投资、技术转移等“孵化+”模式,建立由运营机构自有资金和外部资本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创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体系,畅通私募基金交易,打通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循环通道。用好存量土地,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支持园区平台公司探索土地入股、组团开发等新型开发建设模式。对重点孵化产业用地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发展较好的科创园区跨区建设“产业飞地”,探索产业共育、税收分享、资源共用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加强科技平台服务为孵化提供更好支撑,加大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引进力度。

  进一步支持张謇企业家学院建设

  (一)建立多方共建机制。主动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推动部省共建有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长三角三省一市工商联共建张謇企业家学院合作协议》落地落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学院对三省一市企业家的培训覆盖面。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企业家的优势,促成全国更多省级工商联参与共建张謇企业家学院。推动各级发改、工信、科技、住建等部门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关心支持张謇企业家学院建设。

  (二)建立企业家调训轮训机制。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立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调训轮训机制,对担任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商联所属商会会长以上的民营企业家,确保一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张謇企业家学院培训。

  (三)建立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企业家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建议省委省政府将张謇企业家学院培训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形成制度性保障。鼓励商会、企业、个人出资参加培训,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共担培训费用的投入机制。

  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类治理

  (一)全面彻底清理公办教育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所谓公有民办学校是在政府教育投入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挤占了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国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公参民”的这类民办学校应当首先进行清理。

  (二)对于以收纳留守儿童为主的民办学校应该给予政策上的帮扶和支持。这类民办学校大多举办在县城或者乡镇,规模不大,绝大部分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父母在外打工,这类民办学校不仅解决了孩子接受教育的问题,还解决了孩子生活托管问题,为留守儿童、少年的家长解了难、分了忧,为乡村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对教育管理规范、办学口碑好的,建议从群众的需求需要出发,因校施策,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三)政府应鼓励民办学校退出时平稳有序。结合民办学校多年来的办学实际,依法完善、细化民办学校退出时的各项要求和鼓励措施,保证退出的民办学校平稳有序,保证民办学校出资者的合法财产和权益不受侵害,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营造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更大力度通过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从而真正实现事实上的教育均衡;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学区内的全员轮岗。同时,加大力度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优质、特色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教育多元化的实际需求。

  提升应急管理模拟演练质量

  (一)扩展应急管理模拟演练的对象范围。在常规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故等事件之外,加入对经济类突发事件的演练。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供应链危机、粮食危机等情况组织应急管理模拟演练,增强政府应急管理经济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提升应急管理模拟演练的经验转化程度。政府对于已经处置的突发事件经验应形成程式化的经验材料,并督促各地及时根据此经验开展模拟演练,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质量。

  (三)扩大应急管理模拟演练参加人员范围。除了应急管理模拟演练中必须涉及的人员之外,应尽量让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成立其他部门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预备队,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充足的人力投入到应急管理中。

  发展我省老龄化背景下“颐养”产业

  (一)加强政府主导。进一步推广医养结合服务,将医养结合模式建设纳入区域老龄发展规划、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老年人口尤其是对口老年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等要素,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强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衔接,合理调整其规模、数量和功能定位,提高老年人群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相关部门合作,实现涉及健康养老的民政、卫生、社保三条主线联合,打破医养部门工作壁垒,实现政策协同。建立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市场化机制,鼓励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义工组织等积极介入。

  (二)注重市场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下沉社区、家庭,不断开发老年产品、参与老年服务产业,让市场成为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主要力量。大力开发“养老+休闲+银发产业”模式,坚持以养老服务业为主体,以文化创意、休闲度假为驱动,开发老年生态社区项目。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和自然环境优势,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等养老产业。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抓好产业类人才和专业类人才的培养,加强养老产业开发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专业养老人才的培训、评估及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编制照护行业人员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大专院校增设老年照护专业。探索建立多领域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员联动机制,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职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将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生和护士纳入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设立一批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四)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护理院等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转型建设老年医院、鼓励综合性医院开设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探索建立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补贴制度,如建立专项发展基金,税收方面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民营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发展。此外在建设用地用房经费、床位资助、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机构相同政策。对经审核的医养结合机构内的医务室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事项出台专门办法,方便老人就医与报销。

  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建设

  (一)增强师资力量。建议省委编办加大支持力度,在现有教师编制数基础上,按照教育部要求,核增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编制,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1000为所有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其他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加快充实课程设置。学校要通过游戏、沙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保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加强与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联合,切实做好心理健康的干预和治疗。加强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开展“家长课堂”“家长沙龙”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共同解决中小学生成长发展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三)完善心理健康档案。学校应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筛查,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的管理制度,对问题学生进行持续管理,心理健康档案可作为学生择校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教力度。利用好地方和行业门户网站、电视媒体,对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进行大力、持续、广泛的宣传,让宣传工作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浓厚氛围。

  变换语境改“垃圾分类”为“资源再生”并名实化

  (一)为“垃圾分类”正名。生活垃圾成分中,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资源占垃圾总量的42.9%,厨余垃圾如通过高效菌种堆肥发酵、引进脱盐工艺,可产出六至七成的合格有机肥。且随着技术进步,垃圾中可被利用的再生性资源份额还将不断提升。可在宣传标识上同时显示“资源再生”字样,并在后续处理、利用的实际操作中体现“资源再生”的过程,有利于全社会丰富和刷新对“垃圾分类”的理解,减少认识高度和实际操作中的误区。

  (二)先行“分类垃圾”。可通过立法规定,强制要求小区配建或划出“分类垃圾”资源再生分拣用房,并鼓励有关资本在商品住宅用地招拍挂时竞拍、建设此类专门回收用房,在容积率允许范围内拓宽商业化用途。分拣专门用房内设置专门容器收集废弃电池、电子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通过招标竞争机制,每个市引入1-2家品牌专业分拣机构入驻小区,在竞争条件中鼓励企业公益化取向,比如优先招聘小区内困难家庭人员担任回收管理员,年内向小区提供养老、助残、帮困等公益服务。

  (三)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在各地的垃圾填埋场或垃圾发电厂等地附近规划发展资源再生产业集聚区,招引一批成熟的规模型企业及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引导发展禁塑替代品等新兴环境友好型产品、零碳排放产业,并鼓励风投资本介入、成立专门基金、加强产学研合作等方式,推进形成产业链、供应链、科技链、价值链。及时抢抓、主动衔接国家“双碳目标”等政策利好,努力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争试点。

  (四)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智慧城市”系统,从源头投放、收集驳运到分类处理、终端统计,实现“一网统管”,建立环环相扣、畅通全链的分类管理体系,特别是要靠前推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成立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通过大数据归集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的产生量、物化成分,追踪掌握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最新科技进展,为完善各地的垃圾分类、资源再生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技术支撑、标准制定,并组织参与第三方论证。

  (五)注重循序渐进推进。“垃圾分类”更应着眼于“资源再生”角度做好开放多方参与、分流商业利用等工作,要针对薄弱环节给予扶持和补偿,提高专业分拣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完成政策制度设计,支持、推动业务捆绑,保障投入到资源再生领域的资本合理获利。出台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在物业服务清单中列入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探索“以奖代补 ”措施。引入溯源科技手段,通过开发、优化“碳时尚”等APP功能,对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和成果进行低碳行为的在线测算,并实现积分化管理。

  (六)加强目标考核。针对垃圾分类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化处理率、末端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等提出具体指标要求。针对发改、工信、商务、大数据局等关联部门,依据部门职能特点按事业、产业两个维度,制定、细化工作任务,并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整体协同推进全省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工作。结合“智慧城管”等管理手段,以街道为网格化单元,根据垃圾分类、资源再生推进成效建立红黑榜等评价机制。

  推动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一)加强舆论引导,为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加强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成功案例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全面了解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及时消除疑虑。

  (二)加快商会立法,为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依据。加快商会立法工作,在法律或者相关政策法规中对商协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完善其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的政策体系,为其承担社会责任提供相应保障。

  (三)完善体制机制,为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合适的实现路径。将目前实践中一些好的做法制度化,如在制定政策措施时,事先征求商会和企业的意见,在召开与经济工作相关的会议时,邀请商会和企业的代表列席,不断扩大商会和企业的知情权、建议权,推动政策措施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同时,积极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赋予商会一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商会可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对商会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协助税务、环保、应急等部门参与企业的纳税、环保、安全检查执法等工作予以肯定和支持,推动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

  加强工商会馆古建文物活化利用

  (一)理顺会馆古建产权关系。组织专家对城市内现存会馆状况进行普查摸底,对会馆的文化和经济价值进行评估,全面掌握会馆现状,合理范围内公开会馆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将散落在各地的会馆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为会馆古建的活化利用奠定基础、减少障碍。

  (二)吸引社会资本充实会馆古建保护开发经费。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古建筑保护领域。发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资模式,打破资金制约、实现古建遗产保护跨越推进。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广大社会力量,以捐赠、资助、设立公益性基金等方式,参与古建保护管理工作。

  (三)发挥商会作用提升会馆古建展示传播水平。引导商会利用会馆在促进区域经贸交流、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发展高端服务业、推动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引入商会力量、强化商会赋能的同时,政府相关各部门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商会参与古建开发、繁荣工商文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四)完善配套设施力促会馆古建经济文化价值重现。建议各地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把所属各地遗迹完整的会馆建筑整合起来做总体布局,尤其是做好交通规划,统筹考虑在古建周边完善公交车站、宣传显示屏、道路指示牌、停车场、公共洗手间等旅游配套设施,串联起各地最优营商环境的沉浸式体验,再现工商文化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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