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基层法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成立 深化多元调解机制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近日,由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投融资商会共同举办的“深化多元调解机制促进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发布会在京举办。北京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为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波,立案庭庭长韩毅冰,民三庭庭长姜在斌,民四庭庭长孟卫明,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北京市木业商会会长、中腾时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雪峰,北京市东城区工商联主席、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宏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曦,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桓丰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耿晓冬等领导嘉宾出席本次活动。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执行会长、京津冀合作(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苗谦主持。
“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共有196多万户,注册资本17万亿元,创造了全市20%以上的增加值,贡献了1/4以上的税收,解决了80%以上的就业。特别是在全市2万5千家高新技术企业中,9成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截止2018年12月底,北京市工商联系统调解组织包括商事调解、产权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四类共48家,其中商协会调解组织34家,企业调解组织14家,调解员人数318人。2018年调解组织共受理纠纷总数539件,调解成功数量466件,调解成功率86.5%,涉及金额3.4亿元。”林为民说。
近年来,商会调解做了大量化解产权矛盾纠纷的工作,但大部分调解组织还存在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案源、经费得不到保障,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确定存在困难等问题,其社会价值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在可持续发展上仍存在很大的制约。“2月28日,北京市工商联在市一中院设立了北京市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室成立半个月之后,在3月15号,首例2200多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仅用了7天的时间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3年的商事合同纠纷,调解后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北京市一中院也依法出具了调解书,这是市工商联与法院系统探索诉调对接机制的有益尝试。”林为民说,下一步,北京市工商联将持续推动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和支持商会建立各类调解组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逐步增设驻人民法院调解室,推进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要规范调解组织运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较高的优势,组建一支公道正派、信誉良好的商会调解员队伍,增强商会调解的规范性和公信力。推动商会调解作为社会管理性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商会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王波表示,东城法院党组把商会调解工作作为保障东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力求结合东城民营企业的实际特点,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效力确认、程序安排、法律指导等方面实现有机衔接。“《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明确了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指标,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例如,到今年年底前,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要缩短10%,商事案件送达平均用时要缩短至25天以内,通过多元调解和速裁将60%的民商事案件解决在诉讼前端等,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东城法院在诉前多元调解中形成的‘枫桥经验’,也可以同商会调解互相借鉴,发挥各自领域中的业务优势,共同推动民营企业产权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
王波强调说:“东城法院与商会要加强工作沟通交流,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作机制。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通过挖掘分析数据,研判纠纷类型特点、规律和问题,为更好地推进商会调解、做好纠纷预防提供数据支撑。同时,东城法院将以此次合作签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发挥商会调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做到法院、商会、企业等各方双赢、多赢、共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会议期间,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与北京投融资商会共同签署《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并举行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驻北京投融资商会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站揭牌仪式。同时,还颁发了首批“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特邀调解员聘书”,获得聘书的民营企业家纷纷表示,要尽职履责,做好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据悉,首批获得“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特邀调解员聘书”的企业家都是北京市工商联所属会员企业,并且大部分是北京市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会上,苗谦作了北京投融资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工作报告,韩毅冰、姜在斌、孟卫明分别就各自主管的工作、结合庭室特点介绍了东城区法院在多元调解、速裁和商事审判等领域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工作的结合点,一致表示将积极作为,助力推进商会调解机制与法院诉讼程序有机衔接,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对接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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