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委(经贸委、经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厅、局)、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工商局、工商联: 自2006年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以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社会和谐方面继续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服务北京奥运会、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重大事件面前,他们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表现出比较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良好精神风貌,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 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表彰先进,展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其他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健康成长,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统战部、工信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决定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优秀建设者表彰”)。表彰大会将于9月下旬在北京召开。(详见: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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