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业灾后生产恢复应急支持体系的提案
建议承办单位:农业部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做好自然灾害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自然灾害、疫病频发,如2003年“非典”、2005年“禽流感”、2007年“猪蓝耳病”、2008年“雪灾”、2009年汶川大地震等,每一次灾害都给国家经济建设和灾区人民生活造成巨大损失,农业这一基础产业也首当其冲遭到毁灭性打击。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作为我国第一民生产业,影响面很大,积极推进农业防灾、抗灾,特别是加快农业灾后重建和迅速恢复生产具有十分突出的意义。尽管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都很重视,在灾后都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措施,但扶持措施仍然有所局限和不足。建议提早建立灾后重建支持应急系统,建议如下:
1.建议政府机构对涉及灾区运输、电力、通讯、税收、药品、防疫、卫生、安全等相关方面提前研究防范和恢复措施,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灾害程度划分等级,针对不同灾害等级制定紧急预案。一旦有灾害发生,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2.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层面建立灾害恢复生产应急援助计划。一有灾情发生,迅速启动紧急绿色通道,对灾害区域相关灾后恢复生产单位给予无息或低息等特殊贷款支持。
3.充分利用在农业产业链上具有较大辐射性和带动能力的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载体,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恢复发展,使政策措施迅速及时传递到农业生产户。
4、尽快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加速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在法律条款中明确各级政府有关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保险费率的形成机制、农业保险保户的相关权利等内容,通过法律手段为农业保险提供支撑;通过创新农业保险投入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基金筹措和管理制度等多种方式确保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吸引农民积极参保,使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根本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