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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徽已确定。会徽图形中的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在尺寸、比例、色彩上都具有严格的规定。会徽的解释权和徽章的制作权在全国工商联。各级工商联组织可在会场和印制信笺、信封、请柬、名片等印刷品中使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徽应用规范》(附光盘一张)已发至省级工商联,各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计划单列市工商联。请各级地方组织在具体应用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执行。
若需购买徽章,请与全国工商联办公厅联系。 联 系 人:李国泰 联系电话:010—65136677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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