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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法律工作座谈会在武汉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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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全国工商联法律部]    发布日期:2010-05-17

    513日至14日,全国工商联法律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行。来自31个省级工商联和哈尔滨、武汉、南昌等3个市级工商联的60多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湖北省工商联主席赵晓勇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共中央统战部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瑗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是为了贯彻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别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近10年来工商联系统法律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结合当前形势和工商联开展法律工作的特点,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中心任务,以研究工商联法律工作部门切实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在会上表示,他对近十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联法律工作部门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强调在今后工作中要正确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科学把握工商联法律工作的新形势。做到“有信心,有办法,有影响”,即对工作有信心,对问题有办法,工作成果有影响。他认为,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要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创造良好法律环境,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做好法律宣传培训,协助企业开展危机管理。

法律部副部长白莲湘做了题为《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回顾了十年来全国工商联和各地工商联法律工作部门在开展调研,建言献策,参与人大和政府部门经济立法,依法维权,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推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非公有制企业风险管理,法律工作制度化建设,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新要求,展望了今后的工作。

会上,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谷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丘德彬、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罗昌兰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法律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与会人员还分为三组进行了分组讨论。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李燕平、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华应明、山东省工商联副主席梁向前、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谷强、吉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文、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陈昆等分别主持了分组讨论。发言者分别介绍了当地工商联的法律工作情况,围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如何进一步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展开了讨论,并对修订《全国工商联维护会员(组织)合法权益工作暂行办法》(200584日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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